吉林下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2-09-13 11:11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保障供用热设施安全平稳运行,近日吉林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加快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未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市(州)、县(市),2012年年底前必须完成。
供热专项规划依法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要严格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凡未列入供热专项规划的供热项目,不予审批建设。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供用热设施建设的监管,杜绝用热工程随意并网、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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