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1 10:32
标准较去年无变化,收费方式是先按全部面积预收热费,供暖结束后据核实情况进行结算。供热计费方面,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用户,供热收费标准执行(菏价格发[2008]30号):居民供热价格计费每年27元/平方米,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居民供热实交2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30元/平方米,计费按建筑面积。
对于准备按计量收费的用户,所装表计须经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和菏泽市恒达热力公司验收,并提供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仪表签订合格证,可按照《关于菏泽市市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的通知》(菏价格发[2010]44号)要求,实行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由基本热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