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2.1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过年审。
2.2投标人具有良好商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且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3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4投标人在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
第三标段:
2.1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过年审。
2.2 投标人具有房建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