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热办:不应收取恢复供热用户供暖开通费
日期:2012-08-30 15:10
按照市供热办下发的文件收取的,50元开通费是按照04年下发的津热办53号文件收取。采暖费20%的热能损耗费,是按照新下发的津热办1195号文件收取。虽然有原文件的废止,但新文件里没有说明50元不能收取的规定。况且,业主与公司也签订了合同,有一条明确了开通费的收取。我们就是按照合同走。
中国供热设备网联系了天津市供热办办公室及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核实后回复,该供热公司收取的50元开通费是违规的。目前恢复供热的收费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居民用热户从2011-2012供热期开始(非居民用热户从2010-2011供热期开始),凡办理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0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