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1-04 09:58
第四条 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具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公开定价成本信息。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第五条 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限于供热企业向用户提供热量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需要分摊的间接费用。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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