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04 09:58
建设厅
2022年11月24日
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集中供热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企业向用户提供热量的相关合理费用支出。供热企业包括热量生产和热量输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