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04 09:58
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其他不应当计提折旧的情形。
第十四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按照核定的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摊销的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计算。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土地使用权费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特许经营权费用原则上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政府规定允许计入的,按照特许经营年限分摊,没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30年分摊。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