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1-04 09:58
定资产价值确认。
(二)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见附件),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其中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零核定。供热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折旧年限高于附件规定的,按实际折旧年限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
(三)折旧费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包括: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管道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从供热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固定资产;出租、其他与供热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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