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1-04 09:58
赠等其他收入予以补偿的费用。
(四)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
(五)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六)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七)特许经营权费用。
(八)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股东红利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九)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修理费、折旧费等支出。
(十)关联方交易超过市场公允价值部分的费用。
(十一)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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