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公告
日期:2023-09-11 14:45

三、优惠政策
对城市特困户及低保户,经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核实认定后,对其供热价格仍按原价格(每平米3.50元)执行,此次不做调整。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将于2023年9月15日开始执行。原甘南藏族自治州物价局《关于合作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州价发〔2009〕123号)同时废止。
监督电话:0941-8232033 82112315 8221875
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作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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