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11 14:45
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合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现将合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第一类:住宅用户每月每平方米5.20元。
第二类:学校、公共卫生、医疗单位用户每月每平方米6.40元。
第三类:机关单位用户每月每平方米8.00元。
第四类: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用户每月每平方米8.30元。
二、计算办法
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其中:不设供热设施或无供热要求的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照建筑面积的50%计算;封闭式阳台按照1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