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汾渭平原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9-08 11:11
补助标准、审核程序和补助资金兑付方式。各市(区)补助政策于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核准散煤双替代运行补助户数并完善户数管理机制;商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会同省电力公司、省燃气集团等,利用大数据对煤改电、煤改气用户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审核市(区)上报的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形成补助资金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并按相关要求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提出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将补助资金整体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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