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08 11:11
比例分别不低于省级统一标准的30%,即分别不低于180元/户/采暖季。
六、补助方式按照补量不补钱的原则,转变现有补助方式,各地发改部门组织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在采暖季前将财政补助资金折算为采暖季用电量、用气量直接发放到户。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并以推广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过渡的,将补助金额折算成实物发放。对于不具备采暖季前发放条件的补助用户,可在采暖季后依标准据实发放。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统筹,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应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补助政策,合理确定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