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11 15:10
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完善管理
25/3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4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