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3-07-18 16:10
为新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供热期前恢复供热的用户,应当按时支付全额热费,不再退还已支付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热费按实际供热天数热费总额的85%收取。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以及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具备交纳热费能力企业职工办理集中供热暂停的,按照热费补贴方式,给予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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