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3-05-12 10:58
、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新建建筑和已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在供热计量专项验收合格后,由供热单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三、加大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力度
各地要加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贯彻力度,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规定。对违反供热计量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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