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日期:2022-12-21 15:11
还用热方的热费,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截止时间后的2个月内退还。逾期未退的,时间每推迟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按应退费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此外,用热方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方不承担责任。给供热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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