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宏观政策
>
新《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
2022-08-22 08:18
、供热标识以及其他供热设施。热用户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及改变供热方式;擅自连接供热设施;擅自安装热水动力装置;排放、取用供热设施内的循环水或者蒸汽。
新《办法》中还提及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商城
供应
求购
公司
团购
行情
展会
资讯
招商
品牌
人才
知道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