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2-08-22 08:18
、供热标识以及其他供热设施。热用户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及改变供热方式;擅自连接供热设施;擅自安装热水动力装置;排放、取用供热设施内的循环水或者蒸汽。
新《办法》中还提及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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