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2-08-22 08:18
距离今冬供暖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目前采暖缴费工作已经开启。费用如何收取,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成了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针对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对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对事关群众利益、供暖方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新《办法》中规定本市供暖期为五个月,从当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状况等因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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