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7-19 12:19
设成本,不得另行向买受人收取。
换热站应当在供热区域内独立设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在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换热站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换热站土建工程建设,供热企业负责设备安装。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会同供热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安装用热分户计量装置,并纳入开发建设单位房屋开发建设成本。
第十条 新建建筑室外配套供热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监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供热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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