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7-19 12:19
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明确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
供热主管部门在提出意见前,应当就供热设施的建设标准等内容征求供热企业的意见。
第八条 在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供热管网。
第九条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暖管线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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