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30 11:07
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
第七条 市(地)、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八条《供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程序向供热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供热单位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不申请延续的,有效期满后,其许可证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