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
日期:2022-03-30 11:07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备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和委托管理手续。
(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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