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
日期:2022-03-30 11:07
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申请供热经营,实施供热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设区的市(地)、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应当取得供热项目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五条 申请《供热许可证》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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