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发布
日期:2022-03-23 10:49
持证上岗。
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锅炉、水处理、电工、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供热单位锅炉、水处理、电工、安全员等主要技术工种岗位人员要有明细表和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
供热不能随意转让 企业分立、合并要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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