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30 10:48
设备类型、功率、蓄热能力等。
4.用于电能清洁取暖支出的电费发票, 蓄热式项目需提供供电公司报装回执单。
(四)造价证明
非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造价评审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设备投资完成额核定意见。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项目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并以实际中标(成交)金额为准。
五、其他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一式4份,报送至省能源局电力处3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
省能源局电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