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7-07 08:29
下换热系统空间范围以及应当遵守的其他相关法定义务。
第四章政务服务与科学利用
第十二条市规划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本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详细分区指引导则,公开各详细分区资源条件及可利用量、地下换热系统主要设计参数、地质环境保护要求等信息,并结合地质调查的深化,按照每五年一次的频率对详细分区指引导则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三条浅层地热能应用项目实施前,开发利用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开发利用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