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发布
日期:2021-07-07 08:29
乡建设部门征求本市能源发展、绿色建筑等专业规划编制意见时,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将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作为反馈意见。
第八条市规划资源部门根据本市浅层地热能资源禀赋,按照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控分区,区分开发利用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明确各区域的范围、开发利用策略以及保护管理措施。
第九条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和开发利用管控分区,作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底板要素和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空间准入要素,纳入上海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十条五大新城、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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