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发布
日期:2021-07-07 08:29
条提出五大新城、绿色生态城区、低碳发展实践区等区域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
《规定》第八条提出,划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控分区,明确各区域的范围、开发利用策略以及保护管理措施。第九条规定将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和开发利用管控分区作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底板要素和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空间准入要素,纳入上海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将组织编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详细分区指引导则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开资源条件及资
2/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1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