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发布
日期:2021-07-07 08:29
督促开发利用单位承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单位地质资料汇交和信息公示不及时、不真实,以及从业单位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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