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21-07-05 10:17

(五)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
(六)对已确定拆迁的区域,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七)因地制宜对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的用户采用内墙保温、外墙保温、吊顶、连廊封厦、更换门窗等方式进行差异化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相关县市区(功能区)按照市里下达的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村(居)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本级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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