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7-05 10:17
案(2021-2023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908.7万平方米(城区402.4万平方米,县城506.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9万户;城区、县城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00.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0.5万户;新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15万平方米。
其中2021年度,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2.61万平方米(城区120.72万平方米,县城151.89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万平方米(城区48.39万平方米,县城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