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21-07-05 10:17
年最高补贴600元。
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太阳能供暖: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最高8000元/户标准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5比例分担。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城区、县城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8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奖补。(2)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66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由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或村(居)统一组织,统筹使用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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