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21-07-05 10:17
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最高6000元/户标准补助,其中市级资金(含中央)承担3000元。
分散电代煤用户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按照0.4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
分散气代煤用户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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