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21-07-05 10:17
要列支专项资金,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工作。中央财政3年拨付资金9亿元,市级财政列支4亿元,作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2021年城区、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区域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含配套费和用户室内取暖设施),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区域集中供热(非可再生能源):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含配套费和用户室内取暖设施),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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