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7-05 10:17
维护费用按最高8000元/户标准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5比例分担。
(七)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城区、县城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8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奖补。(2)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66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由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或村(居)统一组织,统筹使用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八)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九)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