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21-07-05 10:17
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2021年城区、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三)区域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含配套费和用户室内取暖设施),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四)区域集中供热(非可再生能源):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含配套费和用户室内取暖设施),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五)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取暖设
12/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3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