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21-07-05 10:17
)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调试验收工作,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抽检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四)运行补贴发放阶段(2022年3月20日-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实际用电(用气)量将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四、补贴政策
(一)实行资金奖补政策,各县市区(功能区)作为清洁取暖责任主体,要列支专项资金,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工作。中央财政3年拨付资金9亿元,市级财政列支4亿元,作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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