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21-07-05 10:17
前报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2021年6月21日-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本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督促本辖区各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施工队伍按时进场施工。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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