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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
2021-03-16 09:56
先用于支持非清洁能源取暖改造为清洁能源取暖的公益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清洁取暖设施、清洁供热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
《办法》规定各市州政府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以省级奖补资金为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更好推进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本地区年度工作任务的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负责省级下达的奖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落实本级项目配套资金,督促辖区内各县推进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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