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04 10:31
止或恢复供热,如何办理?
用户要求停止或恢复供热的,应在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热企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热企应免费办理手续;供热设施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情况下,热企可对供热设施进行隔断处理。
关于违规用热有何规定和处罚?
用户应妥善使用、维护自有用热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改动热力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擅自在用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换热装置;擅自排放热力系统内的水;违反建筑设计安全标准新设、改换用热设施;其他妨碍供用热设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