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21-02-04 10:31
企业向热企补足缺口户数的基础热价的;供热用热双方对供热温度、供热时间和缴费金额等协商后达成一致的。
既有建筑申请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应于每年的7月31日前向热企提出。住宅小区申请户数达到本小区总户数2/3以上的,热企应当将小区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对热企连续稳定供热有何要求?
采暖期内,热企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及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按时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停止供热。
因特殊原因需连续停止供热超24小时的,热企应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热的,热企应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并通知受影响
5/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2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