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21-02-04 10:31
常运行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盗窃热能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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