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01-11 09:48
期拆除。
根据《条例》,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供热管道。暂不具备同步建设条件的,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建设或者暂缓建设。新建建筑需要集中供热的,应当将集中供热项目纳入配套建设,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需求,建设单位的供热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热企业意见。
此外,集中供热既有管线改造计划应当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接,同步实施。
室内温度达不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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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