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11 10:47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相关调整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电采暖电价政策如下:
一、明确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电采暖用电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市场化交易电量予以保障,到户电价统一为分散式电采暖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平段0.24元/千瓦时、谷段0.165元/千瓦时。
执行范围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单位集体宿舍,监狱宿舍,集中供热企业,现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医院、社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