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2020-12-07 10:01
度。第二十条规定: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严格依照供用热合同,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的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关于投诉处置。第二十一条规定: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入户测温。对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属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不属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在12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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