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04 10:32
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四)以服务暖民心,确保优质供热。为确保供暖质量,条例规定在住宅建筑达到标准要求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温度不达标的,热用户有权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退费。同时,为进一步维护热用户的权益,条例对暂停供热的处理办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