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04 10:32
11月30号上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泰安市供热条例》情况。《泰安市供热条例》于2020年10月28日经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泰安市制定出台的第七部实体性法规。
为确保供暖质量,条例规定在住宅建筑达到标准要求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温度不达标的,热用户有权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