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1-30 10:09
度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100%。
政府应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
冬季遇到极寒天气,如何设定供热期关系居民的生活质量,对此,条例明确,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确定采暖供热期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
条例指出,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