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供热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0-11-30 10:09
11月27日,《泰安市供热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明确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一半以上,供热企业应当供热
推进我市集中供热面积逐年增加,条例指出,市、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供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优先使用集中供热。具备供热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申请用热户数未达到总户数50%的,在确保供热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供用热双方对供热温度、供热时间等达成协议后,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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